住宅(首置及合資格換樓人士)*及非住宅從價印花稅(第2標準稅率)
樓價$3,000,001至$3,528,240
$100 + 超逾$3,000,000款額的10%
樓價$3,528,241至$4,500,000
1.5%
樓價$4,500,001至$4,935,480
$67,500+超出$4,500,000的款額的10%
樓價$4,935,481至$6,000,000
2.25%
樓價$6,000,001至$6,642,860
$135,000+超出$6,000,000的款額的10%
樓價$6,642,861至$9,000,000
3.00%
樓價$9,000,001至$10,080,000
$270,000+超出$9,000,000的款額的10%
樓價$10,080,001至$20,000,000
3.75%
樓價$20,000,001至$21,739,120
$750,000+超出$20,000,000的款額的10%
註:首置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住宅物業時,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。 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純屬轉換居所,並於買入物業12個月內(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,並適用於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取得的新置物業) 售出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,買家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(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),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,並一概以稅務局決定為準。